问题 | 怎样认定行为是否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以下条件,我们可以判定某人是否已经实施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首先,此罪名的侵害客体必定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性,这两点形成了判定罪名成立与否的关键要素之一; 其次,在客观层面上,必需要有行为人违反了国家相关规定,其行为指向了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的删除、修改、增添或者干扰等指令,最终导致计算机信息系统无法正常运转,并产生了极为严重的后果; 再次,此罪名要求犯罪嫌疑人必须达到法定年龄16岁并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以便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后,在犯罪动机和目的层面,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引发何种危害结果而仍为之,主观态度上既包含了故意,也不排除过失。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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