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场地不固定算开设赌场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第三百零三条的明文规定,所谓开设赌场罪,便是以营利作为其犯罪目的,擅自开放赌场供他人进行赌博活动的行为。关于该罪名的构成要素主要包含有以营利为目的以及实施了实际的开设赌场行为两大部分。尽管赌场的地理位置并非固定不变,但是否直接对开设赌场罪的构成造成影响,还需重点考察的核心问题就在于是否具备开设赌场的主观意图以及相应的客观行为表现。举个例子来说,若有个体犯罪分子基于营利为第一目的,而采取非固定场所的方式来组织赌博活动,并且在这个过程中,他所实施的行为同时满足了开设赌场罪的其他构成要件,例如提供赌博所需的各种工具、制定并执行赌博游戏的规则等等,那么即便赌场的地理位置并非固定不变,他仍然有可能被判定为犯下了开设赌场罪。因此,根据我们现行的法律法规,赌场地理位置的不固定性本身并不能单独作为判断是否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唯一标准,还必须结合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与评估。只要行为人的行为符合开设赌场罪的其他构成要件,那么即便是赌场的地理位置并非固定不变,他同样有可能被判定为犯下了开设赌场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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