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互殴算是寻衅滋事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互相斗殴并不一定符合寻衅滋事罪的定义。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寻衅滋事罪的成立需以对社会秩序的侵犯为必要前提。若斗殴仅属个体间的纷争或是矛盾冲突,并未对社会秩序造成实质性损害,则其极有可能无法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然而,倘若斗殴行为引发公共场合的秩序遭受严重破坏,亦或是存在诸如随意殴击他人、持续追赶侮辱等其他典型的寻衅滋事行为特征,并且情节恶劣,那么便有可能被判定为寻衅滋事罪。至于是否构成犯罪,还需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与具体情节进行深入分析与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