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既遂该如何追究法律责任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证券交易所会员、证券公司从业人员或证券行业自律组织及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出现故意散布虚假消息或制造、篡改证券交易数据等行为,导致投资者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进行证券交易活动,从而达到获取因交易而产生的高额佣金等非法经济利益的目的。
若行为人的行为给社会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可能会被判定构成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 在刑法中对该种犯罪行为有着明确的规定和量刑标准。 具体来说,若其所造成的不良影响属严重程度,将会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甚至拘役,同时还需支付罚款; 如果情节特别恶劣,则将面临五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同时需要支付至少两万元至高达二十万元的罚款。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
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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