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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破坏公共财物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首先需要明确指出,在我国现行法典中,并未直接设定“破坏公共财物罪”这一罪名,而是将其归入到“故意毁坏财物罪”之下。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为人若涉嫌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便可视为对“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追诉:
(1)造成公私财产损失达到人民币5000元及以上;
(2)连续三次或以上实施故意毁坏财物行为;
(3)召集三人及以上多人,公开污损、损毁公共财物的恶劣行为;
以及(4)实施其他具有严重社会影响与价值损害的破坏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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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20:5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