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拿硬要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如何界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行为人以暴力手段强行夺取他人财物或硬性索取他人财物,致使其价值达到1000元人民币以上或者损害占用他人财产在2000元人民币以上的,以及多次实施此类行为并给社会带来恶劣影响的情况下,则有可能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七条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1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2千元以上的; (二)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