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帮信罪仅凭银行流水来判定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仅仅依靠银行流水数据尚不足以准确判断某项行为是否符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构成要件。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相关规定,本罪的成立须具备如下关键要素:行为人需事先知晓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从事违法甚至犯罪勾当,并在此基础上为其提供技术支持或协助,例如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环节,抑或是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服务。只有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才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然而,银行流水虽然可作为反映资金流动状况的重要证据,但若要判定某项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仍需综合考虑其他各类证据,包括与犯罪行为直接相关的证据、犯罪意图、犯罪后果等等。倘若银行流水数据确实能证实行为人涉及到为犯罪活动提供支付结算方面的协助行为,且情节较为恶劣,那么便有可能将其视为认定犯罪事实的一部分证据,但绝非仅凭此一项证据就足以做出定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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