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帮信罪只是介绍人没参与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明确规定,倘若某位人士明知他人将利用信息网络施行犯罪行为,然而仅是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相关技术性支持,抑或是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协助,而非亲身参与到犯罪活动之中,那么此类行为有可能被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针对此问题,若介绍人明知他人将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活动,但仅仅是提供了介绍服务,既未涉及任何技术支持或协助,亦未直接参与到犯罪活动当中,那么介绍人的行为或许并不符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构成要件。然而,若介绍人的行为间接促使他人成功实施犯罪,或者在犯罪过程中发挥了一定的推动作用,那么介绍人就有可能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实践案例中,是否构成犯罪及如何量刑,需根据具体案情与证据予以判定。若介绍人的行为确实尚未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或者并未给予实质性的帮助,那么其刑事责任的追究可能性较小。反之,若介绍人的行为确实对犯罪起到帮助作用,则可能需要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加以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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