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不受理的刑事自诉案件有哪些类型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法院对以下刑事自诉案件将采取不予受理的处理原则:
首先是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刑法所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限; 其次则是指被告人已经死亡; 其三为被告人处于下落不明状态; 第四种情况则是该事项并不属于刑事自诉案件法定范畴之内; 接着是自诉人在自行撤销诉讼请求之后,再次就相同事实提起刑事诉讼时,但由于证据不足导致之前撤诉的除外; 最后当人民法院经过和解形式完成案件审理并做出结案决定后,如果自诉人对于之前达成的和解结果表示反悔并再次以相同理由提出刑事自诉的话,也应视为“不予受理”的情形。 同时,若已终结的民事案件再次引发刑事自诉问题,亦会被视为“不予受理”的对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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