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肇事罪定罪前批捕是否合法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这里有专业从事法律工作的朋友给我们分享:
在决定将某人以交通肇事罪收押之前,这是符合法定程序的。 如果出现了如下情况之一,那么此时进行逮捕则合情合理: 第一点,存在明显的威胁到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风险; 第二点,极有可能会再次触犯新的刑事法规; 第三点,当事人表现出企图自杀甚至逃脱法律制裁的强烈意图; 第四点,否定自己的罪行并试图攻击、报复被害人,举报者和控诉人; 第五点,有毁灭、篡改相关证据,干预证人提供真实的证词,以及与其他被告互串口供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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