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欺诈发行债券罪的立案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及欺诈发行债券罪的本案定案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债券金额在五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案件; 其次,通过伪造或变造国家机关公文、有效法律文件或者相关凭证与凭据来实施诈骗行为的案件; 再次,利用所募集资金从事任何违法活动者; 此外,存在将所募集到的资金进行非法转移或故意隐藏不披露的违法现象; 最后,如果引发的危害后果极其严重或者具有其他更为严重的情节表现,也会被予以刑事诉讼立案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条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案(刑法第一百六十条)]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发行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二)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者相关凭证、单据的; (三)利用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四)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 (五)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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