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国欺诈发行股票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规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欺诈发行股票犯罪的立案规定如下:
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及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恶意编造重大虚假内容以发行股票、企业债券等证券工具的行为,若涉及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均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并且立案侦查: (1)发行额度达到五百万元人民币; (2)伪造或篡改国家机关公文、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和相关凭证、单据; (3)使用募集到的资金从事非法行为; (4)将所募集到的资金进行转移或隐匿; 以及(5)其他导致严重危害结果或情节恶劣的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条
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发行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二)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者相关凭证、单据的; (三)利用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四)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 (五)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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