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快餐和上门快餐哪个更安全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将此类行为称之为快餐式性交易涉嫌违反了淫秽相关的法律规定,实质上是经营者在有意识地从事涉及到色情的经营活动。
为了确保卖淫嫖娼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公安机构对于这类违法行为的处罚应该遵循法定程序,针对违法行为的发生过程、性质、情节以及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进行全面评估,并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惩戒措施,但是不得由于罚款金额较高而替代更严重的刑事惩罚、强制劳动、行政拘役等更适合的惩治手段。 在处理卖淫嫖娼案件方面,公安机构应严格依照以下量罚准则: 首先,对于卖淫嫖娼的当事人,视情节轻重,给予10天以上至15天以下的拘留处分,罚款额度从5000元人民币以内酌情决定; 其次,对于年龄介于14岁至16岁之间、初犯且出于生活所迫而从事淫秽活动的妇女、男子、或者是年龄介于16岁至18岁之间但初次触犯相关条例的妇女、男子等人,考虑其情节相对轻微,可处以5天以下的拘留,或者罚款500元人民币以内; 再次,对于卖淫嫖娼者中,具体包括年满16岁至18岁且再次触犯相关条例的人、18岁以上且第二次及以上实施淫秽活动的人等情况,皆应当依据法律规定,予以收容教育; 最后,如果销售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曾经因为类似罪行受到过公安机构的行政处罚,那么他们再次犯罪时,将会被处以强制劳动的惩罚,同时还需要缴纳5000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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