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占罪派出所真的不能立案吗有何法律依据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侵占罪并非由派出所直接负责立案处理的犯罪类型。
2、由于该类犯罪涉及到的是私法领域中自然人之间的财产纠纷,属于需受害方主动提出诉讼的“告诉才处理”案件范畴,因此公安机关通常没有权限进行立案侦查,而应由受害人自行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程序来解决。 侵占罪,是指行为人为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的目的,擅自将其据为己有且数额较大,且拒绝归还的违法行为。 至于“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通常为人民币1万元以上; 然而,在某些地区,立案标准可能会有所降低,设定为人民币5000元以上。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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