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的法律构成与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过失损毁广播电视施设罪来说,其完整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犯罪所侵害的客体应明晰,它是以通信关系紧密联结的公众安全; 其次,从客观层面上来看,本罪的实施过程中需存在对广播电视设备以及公用电信设施进行过失性地破坏,并最终导致了严重的后果,从而危害到公共安全这样一种事实状态; 再者,本罪的主体应当明确指向为一般的自然人,即无论您是普通市民还是那些从事广播、电视通讯行业的专业人员,只要同时满足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和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这两个要求,便可以成为本罪的实施主体; 最后,从主观角度来看,本罪的实施者必须持有过失性的心态。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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