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洗钱罪特殊的认定情形有几种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洗钱罪的特殊认定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具体表现形式:
首先,在明知自身所涉及的行为是上游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情况下,仍然提供相应的资金账户或者协助非法转移这部分财产的实际来源及性质特征。 其次,当得知相关行为属于犯罪所得时,主动参与并实施跨境转移这笔财产或其所属的资产,这也是洗钱罪明确规定的情况之一。 第三种情况则是为恐怖活动组织或恐怖活动人员进行洗钱活动,这种做法无疑会加剧法定刑罚程度。 最后,采取虚假交易、虚设债权债务等手段来掩盖、隐瞒犯罪所得的真实来源和性质,同样构成洗钱罪的认定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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