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返利多少钱是开设赌场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返利金额累计达到了一个特定的水平,就有可能被认定为涉嫌犯下开设赌场罪。但是,具体的金额标准还需要结合相关的司法解释以及地方性的法规规章进行明确。比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现已失效)中的规定,如果行为人组织了赌博活动,并且其所获取的抽头渔利数额累计已经超过了五千元,或者是组织了二十名以上的人员参与赌博活动,并且从其中抽取了渔利,那么这种情况就应该按照开设赌场罪来进行定罪量刑。
然而,由于法律和司法解释都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更新的,所以具体的金额标准也可能会发生相应的变动。因此,在处理具体的案件时,我们必须要参考最新的法律文件和司法解释,以便做出准确的判断和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废止)中曾规定,组织赌博活动,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或者组织赌博活动20人以上并从中抽头渔利的,应当以开设赌场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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