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占罪的立案规定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相关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自己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己有的行为。
然而,该罪的立案依据并不仅仅局限于此,还需综合多方面的因素进行深入分析。具体而言,立案过程中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关键点: 首先,行为人是否存在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 其次,涉案金额是否达到了“较大”的标准,这也是判断是否构成犯罪的重要依据之一; 再次,行为人是否存在拒绝归还或交出财物的行为; 最后,是否存在其他严重情节。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法律规定,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即必须由受害者提出控告后,法院方可予以受理。若受害者未能提出控告,公安机关或检察院通常情况下并不会主动介入调查。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可能会因司法解释以及实践经验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总体上仍应严格遵守上述法律条款的规定。若涉案金额尚未达到“较大”的标准,则可能无法认定为犯罪,或者可能涉及到其他犯罪行为,例如盗窃罪等。总的来说,侵占罪的立案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同时也需要结合财物价值、行为人的行为方式以及是否存在拒绝归还等多个因素进行全面考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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