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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丹东寻衅滋事罪标准是什么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针对丹东地区寻衅滋事罪的法律适用标准,须遵循国家法律规定,与其他地区保持统一。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二百九十三条所规定,寻衅滋事罪需满足以破坏社会秩序为目的的下列任一行为:
1.无端殴打他人,情节恶劣者;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者;
3.强行索取或任意损毁、占有公私财产,情节严重者;
4.在公共场所制造混乱,导致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者。若有组织地多次实施上述行为,且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则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可附加罚金。在丹东地区,关于寻衅滋事罪的具体认定及量刑,法院将依据案件的具体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如案件事实清晰明确,证据确凿充分,法院将依法作出公正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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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2: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