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当面盗窃遗忘物是盗窃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尽管将他人暂时遗忘之物据为己有并不被视为盗窃行为,然而,倘若该财物的价值达到一定程度(根据司法解释的标准为人民币1万元以上,部分地区则规定为5000元)且经过催促仍拒绝归还者,便有可能涉及到侵占罪。需要注意的是,盗窃的对象不仅限于有形的货币、金银首饰等财物,还包括诸如电力、煤气、天然气等无形的财产。
至于那些擅自取用自家或近亲财物的情况,通常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但是,若确实存在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必要性,在进行处罚时亦应对其与在社会上作案的罪犯加以区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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