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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开设赌场罪未牟利怎么处理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开设赌场罪,系指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为他人进行赌博活动搭建场所、设置赌博形式、提供赌具器材以及筹码资金等一系列有关赌博事务的组织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此类犯罪必须同时具备主观方面的获利意图及客观方面的实施赌博组织行为才足以构成。
然而,针对并无产生盈利却仍触犯开设赌场罪的行为者,若他们事实上未能实现任何实质性的利润收益,尽管其行为已符合开设赌场罪的其他构成要件,例如为他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设定赌博形式、提供赌具器材以及筹码资金等,依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依然可以被认定为开设赌场罪。
然而,在处理这类未产生盈利的开设赌场罪案件时,法院将充分考虑这一情节,或许会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具体而言,对于未产生盈利的开设赌场罪的处理,需综合考量案件的具体事实与情节,包括行为人的主观恶意程度、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是否存在悔过自新的表现等等因素,最终由法院依照法律程序做出公正裁决。倘若行为人确实未获取任何实际利润,并且还存在其他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那么法院很可能会在法定刑罚范围内给予较轻的惩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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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0 20:1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