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帮信罪获利1000元怎么判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如果涉案流水仅为人民币1000元且没有超过支付结算金额的法定上限即二十万元,那么不视为符合“情节严重”的相关法规要求,故而无需担心会面临刑事追责。
其次,若在整个案件中获得的收益也只有人民币1000元,并且尚未达到违法所得一万元的法定下限,同样不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因此也无法构成帮信罪并受到相应的刑事惩罚。 然而,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倘若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活动,却仍然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甚至是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协助,只要情节严重者,将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以罚金的严厉制裁。 此外,对于单位犯下此类罪行的情况,法律亦明确规定应对单位施加罚款处罚,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按照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存在上述两种行为,同时还涉及到其他犯罪行为的话,则应依据处罚较重的规定来确定最终的罪名与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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