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洗钱活动有权向什么举报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中国,所有抵制清洗黑钱行为的行政责任由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及公安机关履行。
如果公众或私人机构发现存在此类非法活动,具有遵照法律法规进行报告的权利。 此外,金融机构亦承担起配合国家贯彻反洗钱政策的重要任务,这些金融机构包括了经合法授权设立的实行金融业务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等,以及其他已被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并公开发布的实现金融业务的组织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和按照规定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依法采取预防、监控措施,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履行反洗钱义务。 第四条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在反洗钱工作中应当相互配合。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洗钱活动,有权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举报。 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保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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