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庭审中虚假陈述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当事人在法庭审理期间做出虚伪陈述,这在民事案件中视为妨碍司法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人民法院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其予以罚款、拘留视情节严重程度,而对于构成犯罪的,将依照刑法进行严厉制裁。
而诉讼参与者如有以下行为中的任何一种,均可被判定为虚假陈述: 1.为了支持其论点而故意制造或篡改证据; 2.当对手已履行其举证职责后,仍然捏造或编造新的法律关系和相应事实作为抵挡; 3.对于案件事实的描述反复无常,漏洞百出,且无法自圆其说; 4.在维护自身权益过程中,意图隐藏对方已完成或完全承担的义务,却未能作出合理阐释; 5.刻意回避讨论涉及自身的事情或者对业已知晓以及理应了解的事实以“记不清”、“不确定”、“回忆不起”等含糊其辞的回复,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 6.对自己签字或加盖印章确认的证书的真实性沉默不语,经过审判人员就法律后果加以明确提示后仍旧固执己见; 7.对于已有充足证据互相验证真实性的文件,仍旧坚持要求进行鉴定,从而干扰诉讼进程; 8.尽管已经掌握或者本应对所涉事项有所认知,但仍坚持请求法院进行调查取证,且未能给出合理理由; 9.其余通过陈述或申请等手段干扰民事诉讼程序,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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