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情侣产权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在夫妻离婚后进行财产分割时,需遵循以下基本原则:首先,确保男女享有同等的权利。由于双方约定共同拥有的财产属于共同共有财产,因此双方均享有平等的处置权,在进行财产分割时,双方亦应保持平等的地位。其次,保障女性的合法权益。具体而言,在进行共同财产分割时,不得侵犯女方的合法权益;同时,应当根据女方的经济状况以及子女的实际需求,给予必要的照顾。再次,尊重当事人的意愿。这是尊重公民财产权利的重要体现。特别是当一方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权利时,不应加以限制。此外,财产分割还应有利于生产、便利生活。一方面,对于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在分割过程中不应损害其使用价值和市场价值;另一方面,对于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也应根据各方的实际需求进行分配,以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最后,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对于通过贪污、受贿、盗窃等违法手段获得的财产,必须依法予以追缴。而对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与他人存在财产共有的情形,在进行财产分割前,应先将属于双方各自的份额分离出来,然后再进行共同财产的分割。若双方未就财产分割事宜达成任何协议,则按照一般共有财产的处理方式进行,并在有未成年子女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照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第六百六十条??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六百六十一条??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第六百六十二条??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第六百六十四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第六百六十五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第六百六十六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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