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判断数罪并罚和择一重罪处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多种罪行予以并处惩罚与选择重罪处以惩罚之间的差异体现在其适用条件的不同方面。
具体来说,首选重罪进行处罚的限定条件在于犯罪行为适用于所谓的“想象竞合”法理。另一方面,数罪并罚则需要遵循以下三项基本原则: 1)被告人必须实施了多重罪责。换言之,这是进行数罪并罚的首要前提条件;若某位被告人的行为未达到数罪标准,那么对其施以数罪并处的理论依据便无法得以实现。 2)必须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被告所涉及的数罪应在刑法审判宣告前或宣告后且在刑罚执行完成之前发生;或是罪行已被判决宣告但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发现被判刑者此前仍存在未经审理的漏罪;或是在审判宣告之后,刑罚执行期间,被告再次触犯新的罪名。只有在这些特定场景中的数罪行为,方能据此进行数罪并罚。 3)最后一点,数罪并罚并非仅仅是对犯罪人员进行数人次反复的严重量刑惩罚,相反,它首先要对被告人所犯下的各类罪行逐一进行单独定罪处罚,然后再依据数罪并罚原则,确定该被告人所需承担的刑罚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九条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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