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侦管诈骗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实际执法进程中,如此至关重要的刑事信贷案件——亦被称之为经济侦查——正是全面负责处置所有涉及经济犯罪的各类案子,这些案例的内容范围广泛,包括但不仅限于惩治欺诈行为。结合我们对数据检索及证实的深思熟虑,我们发现,欺诈罪行通常被理解为对公民私人财产权益之直接侵扰,于是乎此类罪名既有可能被归纳至侵犯财产范畴之内,同时又依据其行为本身及其产生的后果差异,将其列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一种现象。对于常规性质的欺诈行为,也就是那些并未具体针对某一特定经济领域的欺诈活动,通常来说,这类案件会更为合理地交由刑事侦查机关进行管理与指导。然而,有些特有的欺诈类型,诸如信用卡诈骗、合同诈骗等,考虑到他们与金融产品以及交易流程密切相关,这便使得该类欺诈行为自然而然地划入到了经侦部门专有管理的范畴。总的来说,尽管一般性的欺诈犯罪主要是由刑事侦查局进行监督和管控,但是对于特殊属于经济领域或者涉足金融产品的欺诈犯罪,显然就是经侦部门肩负起了这一重大且必要的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