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拒执罪司法解释怎么规定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拒执罪司法解释是这样规定的:
1、如果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一般由执行法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如果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被告人在一审宣告判决前,履行全部或部分执行义务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3、其他规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一般由执行法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被告人在一审宣告判决前,履行全部或部分执行义务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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