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该如何认定携带挪用公款潜逃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这里的公款不能仅仅理解为现金,还包括可以变现的有价证券、金银首饰等。
实践中有的行为人用公款炒股、公款私存,案发后携带这些股票、存折、借记卡等逃跑。 此时的“携带”不能仅指随身带着,即不能简单理解为款物在行为人的身上,而应该作扩大解释,即理解为行为人能够实际控制到此公款。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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