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设赌场罪员工和老板怎么判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开设赌场罪的案件审判过程中,犯罪行为人倘若为首谋者或主控方,通常应承受相对较重的行刑责罚。
关于刑罚的量定,须依据各个犯罪行为的详细情况进行全面考量,例如赌场的规模大小、经营时长以及所获取的利润额度等等。 另外,对于犯罪活动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员工,也需要根据他们不同的角色和贡献程度加以区别对待。 若该员工是协助他人实施犯罪行为的从犯,法律对其规定的惩罚应当适度减轻,甚至可以考虑免予处罚。 这种情况下,通常将开设赌场罪的量刑起点设定为有期徒刑三年以下、拘役或许立管制,同时还需附加罚金的处罚。 然而,当犯罪情节严重时,刑期则会上升至三年以上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罚金也会相应增加。 然而,在司法实践操作中,若员工仅仅从事一些常规性的辅助工作,比如清洁卫生、看守门户等,那么他们的行为可能会被视为情节轻微,从而不被认定为犯罪。 但是,如果这些员工积极参与了赌场的日常运营管理,或者是招徕赌客等关键环节,那么他们仍然有可能面临刑事指控,只不过相较于首谋者或主控方,他们的刑罚可能会有所减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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