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监外执行刑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刑事案件中的监外执行事宜,通常会在如下四种情形之下得到适用:
其一,若犯罪分子被判定为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刑犯,且患有严重疾病,致其无法正常入狱服刑者; 第二,若犯罪分子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需照顾自身及婴儿健康者; 第三,若犯罪分子因身体原因无法独立生活,且暂时的监外执行不会给社会造成危害者; 最后,对于那些被认为具有社会危险性或自残倾向的犯罪分子,则不得适用监外执行。 此外,若是罪犯确实存在病情严重,必须进行监外就医的情况,那么,应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对其实施诊断,并出具相应的医疗证明文件予以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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