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外执行可以去别的城市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法律制度下,对于那些被判处监外执行的人士来说,其通常情况下并不享有随意自由地往返于他城之间的权利。
监外执行作为一种特殊的刑事处罚执行方式,往往需要他们严格遵守相关的规定以及接受严格的监管。 若确实存在必要的原因需要前往其他城市,则必须事先获得执行机关的批准,并且要严格遵循相关的程序与要求进行申请及审批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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