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过追诉期限怎么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刑事案件的问题上,追诉时效的计算往往依赖于法定的最高刑罚标准。
一般而言,犯罪所对应的法定最高刑罚若未达到有期徒刑五年的,则应当经过五年来计算时效; 若其法定最高刑罚介于五年至十年期间之间,那么追诉时效也应相应地延长到十年时限; 而当法定最高刑罚大于等于十年的情况下,时效则需进一步延伸至十五年之久; 倘若法定最高刑是无期徒刑或死刑,则时效必须达到二十年才能视为时效结束。 然而,若在二十年后仍认为有必要进行追诉的,则必须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已经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犯罪嫌疑人若试图逃避侦查或者审判,那么他们将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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