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拒赔是不是骗人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一、保险拒赔是不是骗人的 部分客户在购买保险产品后不幸发生事故,但由于无法获得保险公司的妥善理赔或者面临诸多理赔流程问题,便错误地认为“购买保险容易,实际理赔却困难重重,保险公司似乎总是存在欺诈行为”。 然而实际上,导致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在于,这些客户在投保前并未完全理解和掌握保险责任所涵盖的赔偿范围。部分消费者误以为只要购买任意种类的保险产品,即便发生意外事件,也照样能够顺利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 然而事实证明,这种观点是片面且不准确的。 《保险法》 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二、保险拒赔是否违反如实告知义务 通常情况下是无法满足要求的。 保险投保人所承担的告知义务仅限于由保险人专门进行询问的事项及其内容之范畴。 若双方对于这一询问的范围与内容产生分歧,则应由保险人方负责提供证据以证明其主张。 如若保险公司以投保人未能遵守关于投保单询问表格中列举的概括性条款的真实全面告知义务为理由提出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将不会予以支持,除非该概括性条款本身具有详细明确的具体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六条,投保人的告知义务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 当事人对询问范围及内容有争议的,保险人负举证责任。 保险人以投保人违反了对投保单询问表中所列概括性条款的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该概括性条款有具体内容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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