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刑后监外执行好办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被判处刑罚之后,申请监外执行绝非易如反掌之事。
监外执行实施过程中需遵从严谨的条件设定及审批程序。 通常而言,唯有罪犯患有严重疾病急需医护照护,或是怀孕期或哺乳期内的女性罪犯,或是因生活无法自理而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将不会对其健康状况和社会安全产生负面影响者,方有资格申请获准予以监外执行。 然而,此类申请亦须经由法定程序进行,以确保保障所有参与人士权益,包括相关医疗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司法机关做出的审查决定等等。 最终进展如何,还需结合申请人实际情形是否满足法规所确立的各项条件来加以评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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