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多少年超过法律追诉期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法所规定的追诉时限,是以法定最高刑为依据进行确定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各类罪行,其追诉时效的起始时间如下: 1.当法定最高刑累积未达到五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罪行,将从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经过五年后,将不再予以追诉处理; 2.当法定最高刑累积超过五年有期徒刑并且未达到十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罪行,将从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经过十年后,将不再予以追诉处理; 3.若法定最高刑已累积超过十年有期徒刑但未达至二十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罪行,将从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经过十五年后,将不再予以追诉处理; 4.倘若法定最高刑累积已然超过二十年有期徒刑,这部分罪行将从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经过二十年后,除非有特殊情况并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否则将不在予以追诉处理。 应当指出的是,在此期间,即使被害者于该追诉期限内提出了控告,且即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均有权力对此案立案调查,但是由于滞后原因未能执行上述动作,也应当遵循上述追诉时限的规范来决定是否还可以对案件进行审查诉讼。 同时,还有一些例外情况,例如在涉及刑事案件的三个职权部门——即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以及国家安全机关已经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任何案件之后,发现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这样的情况将不受上述追诉期限的限制。 此外,同样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情况还包括: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对案件提出控告,然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却未在收到该控告之后立即启动立案程序,此类情况应不受追诉期限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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