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通常会判多长时间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需依据罪刑法定之原则,结合犯罪行为的本质属性、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害以及对整个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程度等因素加以衡量与判断。
此外,刑罚的具体形式亦包括了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及死刑等多种类型。 其中,管制的处罚期间为三个月至两年之间;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至上六个月不等; 而针对有期徒刑的具体适用期限,则除特殊情形外(死缓变更及数罪并罚),应为六个月到十五年之间。 根据数罪并罚相关法律法规,若有期徒刑总和刑期未满三十五年,那么其最终判决最高不超过二十年; 但如果总和刑期已达三十五年之上,上限则不得超出二十五年这一大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