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缓刑适用的具体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需要满足缓刑适用条件的被告人,必定属于那些被判处拘役以及3年以下有期徒刑等特定类型犯罪的犯罪分子。
这部分人群所犯之罪相对较轻,倘若其罪行严重,判处的刑罚达到3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是曾经因同种犯罪而受过刑事处罚的累犯者,均不可给予缓刑。 其次,要求罪犯所犯罪行情节轻微且出现真心悔罪之表现,确认其不再对社会产生任何潜在危害,这是决定是否可适用缓刑的核心要素,即是否具有现实的社会危害性。 只有当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被认定为不会对社会安全造成危险,方可考虑给予缓刑的判决。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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