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了处罚金后,能否减刑法律有哪些相关规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目前的实践中,惩罚金已交付并不代表能够予以减刑。
部分刑事案件在依法进行宣判之后,罪犯将面临刑期和罚金的双重惩处。 尽管罚金的缴付情况不会对执行监禁产生任何实质性的影响,但这仍然是法庭对于犯罪行为所施加的重要制裁之一。 此外,在特定类型的刑事案件审判过程中,法院有可能会作出判处罪犯刑期并同时征收罚金的决定,也就是所谓的“双罚制”。 然而,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罚金的支付并不足以成为罪犯获得减刑的必要条件。 若家属因经济状况困难而无法立即承担罚金,他们可向法院提出分期付款的请求。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
【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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