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主刑和附加刑如何适用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法领域中,主刑及附加刑的实施方式如下:
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死刑等五种法定刑罚; 而附加刑则包含了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针对外籍人士犯下罪行时,还可适用驱逐出境的刑罚。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附加刑既可独立行使,亦可同主刑并列加行使用。 例如当主刑为管制,且同时被剥夺政治权利时,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将与管制的期限相同,同步执行; 若主刑为有期徒刑或拘役,则自执行完毕或获得假释之日起计算,在此期间内同样无法享有政治权利;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的罪犯,其政治权利将被永久剥夺; 至于涉及到外籍人士犯罪的情况,他们有可能在主刑执行完毕之后被强制驱逐出境,或者直接由法院作出判决,将其驱逐出境。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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