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诈骗犯罪立案金额的认定证据有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对诈骗犯罪进行立案处理时,对于涉案金额的确定通常需要依据以下几种类型的证据:首先是受害者的详细陈述,需详细阐述被骗取的具体过程以及涉及金额等关键信息;
其次是与之相关的书面证明材料,例如各类合同、借贷凭证以及相关转账记录等等; 此外,还可能含有实物性证据,如用于实施诈骗行为的具体器具或其他财物; 第四类则是目击证人提供的证词,这部分证词主要是为了更全面地了解整个案件的来龙去脉; 最后,犯罪嫌疑人的自白和辩护也是重要的证据来源,其中包括他们在案件中的供述以及对自己行为的解释; 而电子数据,如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等亦可作为辅助证据,为案件的调查提供更多线索。 以上各种类型的证据相互印证,共同构建起一个完整的证据链,以此达成对诈骗犯罪涉案金额的确立。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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