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卡逾期起诉诈骗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信用卡逾期引发的诈骗罪认定,其衡量的基本准则往往包含如下几个层次的内容:首先是在明知自身无力偿还借款的情况下,依然大胆透支,致使债务无法得到有效清偿;
其次,在取得款项之后,毫不节制地疯狂消费,导致无法及时归还贷款; 再次,当贷款逾期时,采用逃避追索、更改联系信息等手段,有意躲避银行的追讨; 其后,将贷款总额中的部分或全部抽离出来,或者悄悄转向其他账户中,恶意隐藏自己的财富以逃避债务; 最后,利用所获的贷款从事违法勾当,以及其他任何非法占用资金、拒绝偿还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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