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卡诈骗罪的10条裁判规定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信用卡诈骗罪的制裁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及利用虚假的身份证明文件进行骗取获得的信用卡;
使用已被宣布无效的信用卡; 未经许可而擅自盗用他人信用卡; 恶意透支等情况。 在实际司法实践过程中,具体裁判结果将会结合犯罪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实施犯罪的手法及方式、以及犯罪嫌疑人的悔过认错态度以及犯罪后的行为表现等诸多因素进行全面综合的考量和判断。 对于初次实施此种犯罪活动且主动积极进行赔偿的犯罪嫌疑人来说,其有可能得到较为轻微的法律制裁; 然而,如果犯罪嫌疑人属于累犯性质,或者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的情况,他们很可能会面临更加严厉的刑事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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