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诉讼法最长羁押期限是多少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具有一定复杂性的刑事诉讼程序之中,被拘留人员或被告的羁押期限会因其所在阶段以及特定案件状况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通常情况下,在侦查阶段,对于已经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的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 然而,如果案件的情节较为复杂,且在期限届满之后仍然无法完成调查工作,那么该案件便可经过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将羁押期限延长至三个月。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若案件的侦查期限届满后仍无法完成调查工作,则可由省级、自治区级或直辖市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将羁押期限再次延长两个月。 例如,在交通极为不便的偏远地区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 涉及到重大犯罪团伙的案件; 涉及到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以及犯罪行为涉及范围广泛,取证过程困难重重的重大复杂案件等。 此外,对于那些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按照上述规定延长了羁押期限,但仍然无法完成侦查工作,那么省级、自治区级或直辖市级人民检察院还有权批准或者决定继续延长他们的羁押期限两个月。 总而言之,决定最长羁押期限的过程颇具复杂性,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才能做出准确的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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