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指定监视居住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指定监视居住的条件涵盖多个方面:
第一,罪犯嫌疑人或被告人若无法提供具有长期稳定性的定居点。 此处所谓的“无固定住处"是指缺乏能够作为长时间安稳居住之地的环境。 其次,倘若涉嫌触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或是恐怖活动犯罪行为,且在住处实施此类行为或措施可能妨碍侦查工作之进展时,经过上级公安机构或检察院之许可,亦可行使指定监视居住权利。 值得我们留意的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不得在羁押场所或者特定的案件办理场地中开展。 执行机关应对被监视居住者采用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管手段,以保证其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 在指定监视居住期内,应该将此期限计算为相应的刑期予以抵扣,如被判以管制罪行的,将监视居住一天视为抵充一天的刑期; 若被判决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则需将监视居住两天折合为抵消一天的刑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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