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拘变更监视居住后能否再变更刑拘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拘留转为监视居住的情况下,特殊情况下时可以再度转变回刑事拘留状态。
此变更行为通常需要考虑到案件中出现的新证据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行为举止等种种因素。 倘若有新的证据显示犯罪嫌疑人的罪行严重程度加剧,或者存在潜在的逃逸或销毁证据等风险,那么就有可能重新将其变更为刑事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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