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是不是就有案底了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这一行为,并不能够直接被解读为一定会给当事人留下案底。
其作为一项刑法意义上的强制性手段,仅是在调查和起诉过程中的一个中间步骤,并非最后对案件的裁决结论。 若根据慎重审核后的证据和事实判断,如证实犯罪嫌疑人大致不能被判定为罪犯,或其所犯违法行径在实质而言是极其微小且无需施以刑事追责的话,则该案件将可能被作废处理,涉案人员自然也无法在此过程中留下任何案底。 然而,若经法院审理后,最终被判定为有罪,那么相关人员便会正式留下案底记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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