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判刑从哪天算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刑法典规定,刑事处罚的刑期通常自判决执行为始进行计算。
然而,若犯罪者在判决执行之前已经被司法机关采取了暂时性的羁押措施,那么这一期限也将被计入刑期中。 换句话说,每一天的羁押时间均可视为刑期的一部分。 例如,当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犯罪而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或批准逮捕,并由相关机构羁押于看守所期间内,这些时间便能够被抵扣为刑期。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犯罪分子是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方式被控制的,那么每两天的监视居住便可算作刑期的一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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