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最多多久能移交法院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依照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对涉嫌刑事特别罪名的人士实施的临时拘捕期限为37天。
在此期间内,相关公安机构将尽全力搜集证据、展开调查工作,若经其判断有必要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则需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请求其批准并签发逮捕令。 而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递交的逮捕请求书之后,应在七个工作日之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若检察院批准逮捕,该案将进入后续的侦查阶段; 反之,若检察院未予批准,公安机关须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捕人员,同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检察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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