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几天到检察院起诉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被拘留之后,进入法院检察环节的时限有明文规定。
而这一期限通常不超过为期37日的法定时限。 但若遇到特殊情形的案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相应地延长1至4个工作日。 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群体性作案的罪大恶极之徒,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进一步适度延长至多达30个工作日。 然而,检察院应在接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提请批准逮捕书之时起的7个自然日内,作出是否发放逮捕令或否决这一申请的最终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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